浙江高法终审判决
(2012)浙终字第115号
“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”和“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”未经我公司专利权人许可,仿造我公司专利“声光报警器”构成专利侵权,杭州中法一审、浙江高法终审判决上述两“公司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销毁制假设备和工具,赔偿专利权人损失数万元。本公司提醒广大用户在购买“声光报警器”时一定要找一个有诚信的正规厂家,以免上当受骗。
武汉东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敬告!
2014.11.04